监督执法

黄委督查新疆玛纳斯电厂三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0-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通讯员 段菊卿 安乐平)近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昌吉州水利局以及玛纳斯县水利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新疆玛纳斯电厂三期(2×300MW)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听取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后认为:
    玛纳斯电厂三期工程对水土保持工程比较重视,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及项目核准制的要求,在项目可研阶段委托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厂区道路采取了永久与临时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对地下工程做到一次施工,尽量不进行重复开挖,重复扰动。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设计做到分区、有序施工,厂区开挖中,临时堆土能集中堆放,并在迎风向采取了临时覆盖措施,对于施工临时道路采取了洒水抑尘等临时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由于还存在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尚未开展、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因此督查组要求建设单位:一要进一步做好贮灰场、挡灰坝等工程的后续设计,并上报有关单位审批;二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三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做好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有效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四要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五要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作者:段菊卿 安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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