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对山西华晋焦煤开发项目实施水保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6-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以及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山西省水利厅、吕梁市水务局和柳林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于2008年6月18日对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煤矿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煤矿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井田面积135平方公里,地质储量22.52亿吨,可采储量12.79亿吨,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总投资16.14亿元,目前主体工程建设已完成,并达到了设计生产能力,准备扩建800万吨生产能力。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讨论认为,建设单位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方案在厂区、排矸场区等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防治效果。但对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督查组要求:一是尽快修建新排矸场下游的拦渣坝,完善旧排矸场的排水设施以及植物恢复措施;二是对照水保方案,尽快完善变更手续;三是尽快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和监测单位开展监理和监测工作;四是尽快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评估,做好验收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张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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