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陕西汉中严肃查处一起水保违法案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2-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由陕西省交通厅外资办承建的包茂高速公路毛坝至陕川界段,因在建设施工过程中随意倾倒弃渣,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汉中市镇巴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在检查中依法对该路段两个施工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申请镇巴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受理并向两个施工单位发出了执行裁定书。2009年12月3日,在县法院主持下,县水保监督站与公路建设管理单位达成了庭外合解协议。
    包茂高速公路毛坝至陕川界段全长18.9km,由陕西省交通厅利用外资项目办公室投资建设,其下设建设管理处负责工程建设,中铁十二局、中铁十八局集团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工程于2007年下半年正式开工。因该工程在没有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且随意倾倒弃土弃渣,造成了严重人为水土流失,县水保监督站经多次监督检查无效、业主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于2008年3月依法对以上两个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09年6月5日向两施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6月17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征收决定书,但两施工单位仍不履行法律义务,继续违法施工。在此情况下,2009年9月15日县水保监督站向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10月13日县法院向两个施工单位下达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裁定书。
    在各级水保监督部门多次对该工程进行监督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下,建设单位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于2009年11月2日在西安通过了省水土保持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会上省水土保持局有关领导建议对此案进行调解解决,在省水土保持局和汉中市水保监督站的督促和协调下,12月3日由镇巴县法院行政庭主持,县水保监督站与建设管理处达成了三项庭外合解。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各项水土保持责任和义务,此案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 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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