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内蒙古水利厅召开座谈会研究落实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0年2月26日,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与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落实2010年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会上,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王进桢总队长汇报了2009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2010年工作计划,并就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领导和同志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就新形势下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 

    水利厅水土保持处领导充分肯定了水政监察总队2009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高度评价了水政监察总队成立以来在推动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水土保持处李旭处长总结了各方面的意见,他指出,2010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按照水利部总体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对第一批重点建设旗县进行巡查。 

    二、继续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着手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的调研工作。 

    三、开展2010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在积极配合水利部流域机构开展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同时,各盟市监督部门要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监督部门要有重点地进行督察和抽查。2010年检查的重点集中在风电、铁路、石油和输变电工程上。 

    四、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信息宣传和报道工作。各盟市、旗县要注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信息的上传报道,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先进典型的宣传,扩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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