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开展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汉中段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根据统一安排,陕西省水土保持局于2010年3月28至30日,在汉中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和有关县区水利局、水保监督站的配合下,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汉中东、西两段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汉中段全长249km,涉及西乡、城固、汉台、勉县、略阳五个县区。以西汉高速公路立交为界分为东、西两段,东段由西乡与安康石泉交界至城固谢家营立交,全长98km,投资72亿元,由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东管理处建设,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西段由城固谢家营立交至略阳县的陕甘交界,全长151km,投资133亿元,由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西管理处建设,工程于2009年7月开工。 

   
    经检查后发现:1、两个管理处都没有按要求向省、市水土保持部门报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西段开工较晚,工程上马仓促,存在监管不够严格、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2、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工作落实不到位。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没有进行变更设计,没有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3、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不完善。整个项目都存在重主体轻水保、重工程轻植物、重表面轻隐蔽的问题。个别施工标段随意将弃渣倾倒于河道、沟道,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不注重工程占压区表土的剥离和利用,临时防护措施达不到方案设计的要求,取、弃土区、施工便道、临河工程的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落实不及时,难以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弃渣场等区域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不到位。4、西段尚未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监理、监测工作严重滞后。5、未及时依法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为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生态意识,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按照已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公路建设与生态建设“双赢”。检查意见如下: 


    1、对损坏和占用的国家南水北调水源区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给予全额赔偿,由当地水土保持部门异地另行治理;


    2、东管理处 :一是后续设计、变更设计要尽快完成并上报审批。二是对个别标段防护不到位、沟道的弃渣应尽快清理和防护,务必于汛前完成。三是要加强管理,监督施工单位、监理、监测单位履行职责。四是尽快依法足额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3、西管理处: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水土保持法制观念。二是建设单位应尽快修改完善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上报水利部审批;尽快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三是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清理、防护堆放于江河、沟渠的弃渣,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尽快依法足额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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