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水利委员会对山西省河曲发电厂二期工程(2×600MW)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黄委《关于做好2010年黄河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通知》(黄水保[2010]3号)要求,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山西省水利厅、忻州市水利局、河曲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于2010年5月25日对山西省河曲发电厂二期工程(2×600MW)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问题有:未按国家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由于水土保持方案2003年即得到水利部批复,二期工程2008年才开工建设,没有通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未能及时开展。
    整改意见及建议:6月底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有关设计做好丰子沟贮灰场的各项防治措施。认真按照水利部2009年187号文件要求,向黄委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季度报告表和监测总结报告,并抄送山西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完成后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另外,为促进建设单位切实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河曲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检查,特别要做好对贮灰场、运灰道路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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