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四川省水利厅对马边官帽舟水电站、沐川火谷水电站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水函[2010]397号)要求,四川省水利厅会同乐山市水务局、马边县水务局和沐川县水务局,于2010年5月21日至22日对马边官帽舟水电站和沐川火谷水电站进行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检查组查看了官帽舟水电站的导流隧洞、3#弃渣场、施工便道及火谷水电站冲砂闸坝段、进场公路、右岸弃渣场等工程建设现场,查阅了有关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贯彻水土保持法的有关情况汇报,结合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形成督察意见。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马边官帽舟水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施工道路边坡开挖已有部分弃渣下河,3#渣场未设置挡墙和截排水设施,S103改建公路边坡未设置挡护设施,导流隧洞外施工围堰临河边坡未设置临时挡护设施,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尚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整改意见及建议:立即停止向河道内弃渣,并及时清运施工道路边坡开挖产生的下河弃渣。立即补充3#渣场的挡护设施和截排水设施,完善S103改建公路边坡挡护设施,及时补充导流隧洞外施工围堰临河边坡临时挡护设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对工程建设已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及时向四川省水利厅联系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事宜,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沐川火谷水电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右岸渣场基本未实施水土保持挡护措施和截排水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弃渣场优化变更后,未及时完善后续变更设计及办理有关手续,尚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整改意见及建议: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完善右岸渣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度汛期安全。尽快完善右岸弃渣场水土保持变更设计,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工程建设已占用和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及时向四川省水利厅联系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事宜,并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同时督察组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时建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在汛期前应补充、完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四川省水利厅及工程所在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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