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水利委员会对连霍国道主干线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要求,由水利部牵头,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甘肃省水利厅、定西市市政府、定西市水利局、天水市水利局以及沿线各县水保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0年5月25日对连霍国道主干线天水至定西高速公路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主要问题有:未按要求全面落实2009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下发的督查意见,一些突出问题未能及时进行整改。随意变更取土场和弃渣场的位置和数量,且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取土场和弃渣场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未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排弃土弃渣,部分渣场无拦挡措施或防治措施不完善,且存在随意向河沟道弃渣的现象。水土保持设计滞后,严重影响了防治措施的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开展滞后,并且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强化管理,切实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尽快按要求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计,2个月内完成。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对已发生变更的取土场、弃渣场的合理性进行论证,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弃渣场要及时清理,符合要求的应尽快履行变更手续。加快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年底前完成所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明年春季完成全部植物措施。对沿线存在防洪隐患的取土场、弃渣场进行排查,汛前完成处理,消除安全隐患。对排弃在淤地坝内的弃土弃渣在1个月内完成清理。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的作用,并认真按照水利部2009年187号文件要求,向黄河水利委员会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季度报告表和监测总结报告,并抄送甘肃省水利厅。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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