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水利委员会对海南昌江核电厂一期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要求,2010年5月24日,珠江水利委员会联合海南省水务厅在昌江县水务局的配合下,对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南昌江核电厂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问题有: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明确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两个几百万方的弃渣场没有采取任何的拦挡、排水措施,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电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的临时拦挡、排水措施不完善,极易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二期预留用地,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标准不高、质量不好,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与效果不明显,厂区周边的排水设施滞后,水土保持“三同时”落实不到位。进厂道路的部分路堑、路基边坡防护措施不完善,存在滑塌、水土流失的隐患。没有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没有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整改意见:1.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人员、责任,完善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水土保持的管理,强化水土保持有关法规和技术的学习,全面掌握、了解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工作内容,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与主体工程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好水土保持责任,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2.要加快两个弃渣场的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工作,采取拦挡、对堆渣面进行夯实、平整和植被绿化等多种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进一步扩大。
    3.要进一步完善电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治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要进一步提高二期预留用地的水土保持措施的防护质量和标准,因地制宜做好厂区与周边水系的顺接工作,加快厂区周边的排水设施的实施进度。
    4.要进一步完善进厂道路的部分路堑、路基边坡植被恢复措施,特别是要加强路基高边坡的防护,消除滑塌、水土流失的隐患。
    5.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6.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备案。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自觉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7.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定期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进度、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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