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水利委员会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外环公路江门至肇庆段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要求,2010年6月23日,珠江水利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水利厅在有关市(县、区)水务(水利)局的配合下,对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外环公路江门至肇庆段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问题有:1.部分合同标段的弃渣场、取土场缺乏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如第7标段的大王顶隧道出口弃渣场、第8标段的铁炉庄取土场、第11标段的毛毡岭隧道出口弃渣场等在施工中缺乏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直接威胁周边的农田、鱼塘等。2.第7标等合同标段的公路边坡防护、植物措施及排水设施的施工相对滞后,对两旁的村庄、农田、鱼塘、水利设施构成威胁。3.对公路沿线水行政主管部门、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群众意见较大。如施工过程中造成河道淤积,影响行洪,施工重型车辆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借道防汛堤围等。4.尚未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没有按规定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
    整改意见及建议:1.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施工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建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监测等单位对所有合同标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加以整改,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将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2.进一步完善弃渣场、取土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体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止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3.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进行施工,加快公路边坡防护、植物措施及排水设施的施工进度,因地制宜做好公路排水沟与周边水系的顺接工作,对公路两旁村庄、农田、鱼塘、水利设施造成较大威胁的路段要优先安排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危害进一步扩大。4.对蓬江区水务局反映的因公路施工造成天沙河河道淤积、影响行洪,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高明区水务局反映的因公路施工造成高明特大桥河段淤积、影响行洪以及南岸防护子堤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迅速清理河道弃渣,确保行洪安全,并尽快与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定南岸防护子堤的建设方案,加快建设进度;对四会市、鼎湖区水务部门反映的公路施工重型车辆未经批准擅自借道隆伏围和沙布围的问题,应引起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与当地水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防汛堤围的安全。5.尽快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定期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进度、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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