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7-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要求,2010年6月22日,珠江水利委员会联合广东省水利厅,在江门、台山市水务局的配合下,对台山核电站一期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
    主要问题有: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砂石料场的临时拦挡措施不完善,极易产生水土流失;排水设施进度相对滞后。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应急道路、连接道路等区域植物措施品种单一,水土流失防治和景观效果有待提高。水土保持专项资料整编不规范。尚未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没有按规定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情况。
    整改意见及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砂石料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体系,强化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防治可能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同时,要加快厂区排水设施的施工进度,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建议对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应急道路、连接道路等区域树、草种进行优化,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一步美化厂区生产、生活环境。加强水土保持专项资料的积累和整编,为今后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做好准备。尽快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备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报告工作。要按照水利部要求,定期向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包括:主体工程进度、水土保持措施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自觉接受水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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