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对承唐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海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2010〕6号)要求,2010年8月3日,海委和河北省水利厅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承唐高速公路承德至承唐界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督查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的一定的防护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机构,制定了水土保持施工管理办法,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明确,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土地扰动范围,采取纵向调运、综合利用的办法减少弃渣,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手续。项目主体部分路段由原设计四车道变更为六车道,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存在变更的路段编制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并报河北省水利厅审查备案。
3.加快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抓紧料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的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完善弃土弃渣场、取土场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4.进一步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及时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要求,落实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及时做好整理和归档。
5.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准备。本项目将于2010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