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对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海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2010〕6号)要求,2010年8月6日,海委和河北省水利厅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唐山新区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督查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有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的一定的防护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2.加快贮灰场水土保持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抓紧完成贮灰场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3.落实临时防护措施。目前项目铁路专用线正在施工,为了防止施工中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落实临时拦挡、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4.进一步重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准备期及时委托具体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要求,落实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同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5.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项目已于2009年10月投产运行,建设单位应做好水土保持日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