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海委对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工程(河北段)开展水土保持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和海委《关于开展2010年度海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水土保〔2010〕6号)要求,2010年8月6日,海委和河北省水利厅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中,就该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需要抓紧落实的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了督查意见。
    1.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严重滞后,部分弃土弃渣场和施工道路、场地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有些已在暴雨洪冲刷下造成明显水土流失危害。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管理,尽快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
    2.部分工程施工违法弃渣,马头峪隧道工程部分弃渣倾倒于水库库区。建设单位必须在2010年9月底前将全线的乱堆乱弃的弃土弃渣清理堆放至指定的弃渣场,并按照“先拦后弃”的原则,落实弃渣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3.部分涉河工程施工不规范,抚宁县境内跨洋河卢王庄段施工严重威胁洋河防洪安全。对涉及河道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评价要求进行施工。
    4.弃渣场水土保持防护措施缺失,部分弃渣场已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尽快会同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线弃渣场进行排查,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和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弃渣场立即采取紧急临时防护措施;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抓紧落实所有弃渣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5.部分弃渣场、取土场变更未履行手续。建设单位应对存在水土保持设计变更的弃渣场、取土场,尽快履行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备案、报批手续。
    6.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缺失。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时落实临时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桥梁施工区等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
    7.未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应抓紧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并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保〔2009〕187号)要求,落实监测数据报送制度。
    8.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9.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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