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委对云南省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0-09-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要求,2010年8月7日,珠江委联合云南省水利厅,对云南省红河马堵山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红河州水利局,蒙自、个旧、元阳等县(市)水务(利)局参加了此次检查。检查中,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主要问题有:对水土保持工作不够重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不明确;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欠缺,在水土保持工作上缺乏对施工单位必要的制度约束。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及时实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大大滞后于主体工程进度。大坝下游右岸渣场系沿红河滩地弃渣,缺乏必要的拦挡和渣体排水以及上游沟谷排水等安全防护措施,现渣体边坡已出现滑塌现象。且该渣体正对发电尾水出流口,在建设期间及蓄水发电后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与水土流失隐患。大坝上游左岸堆料场是布置在整平后的弃渣场上,右岸是小规模取料场,两处都是沿河道堆渣且无任何防护措施。现状渣体标高虽在水电站淹没水位下,蓄水后对下游影响不大,但蓄水前堆渣极易被冲刷进入河道,造成河道淤积,影响河道行洪能力。改建道路乱堆乱弃严重,造成非常严重的水土流失。没有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扎实。未按规定定期向珠江委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整改意见:提高水土保持意识,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不仅是减轻项目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保证河道行洪、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和施工安全的需要,有助于塑造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同时该工程位于国际河流上,突发水土流失事件还易形成外交纠纷,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尽快明确水土保持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避免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加快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大坝下游右岸弃渣场要立即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水库蓄水后立即修建挡渣墙和护坡,弃渣场排水及上游沟谷排水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植物措施要求在弃渣结束后尽快开展。该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报珠委、云南省水利厅和红河州水利局备案,请红河州水利局加强监督检查,跟踪落实。大坝上游左岸弃渣场和右岸料场在水库蓄水前要采取临时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河水继续冲刷弃渣,防治渣场和料场水土流失。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虽然道路改建工程和移民安置工程委托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但作为电站建设单位有责任督促承担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道路改建工程和移民安置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乱堆乱弃和乱推乱填,减少水土流失。按规定定期向珠委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按照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的要求,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的管理,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及其成果报送工作。水电站即将蓄水发电,应加强水土保持专项资料的积累和整编,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水利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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