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督察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7-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2年7月3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呼和浩特市水保监督站、新城区水保监督站及武川县水保监督站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监督检查了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水土保持工作。
    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呼和浩特市东北约20公里的大青山山脉哈拉沁沟内。工程规模为一等大(I)型,装机容量1200兆瓦,年平均发电量20.1亿千瓦?时。工程主要由上水库、水道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和下水库组成。工程总投资54.8亿元,占地面积666.5公顷,土石方开挖总量1409万立方米。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于2005年10月通过水利部批复(水保函[2005]423号)。
    督查组重点查勘了采石场、施工道路及个弃渣场等工程现场,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汇报。督察组认为,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超库容弃渣、河道弃渣、滥采滥挖等现象十分突出,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督察组要求,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限期完成弃渣场专项防治和河道弃渣清理,尽快履行水土保持变更手续。督察组强调,建设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同时要督促监理、监测单位按水土保持规范开展工作,定期上报工作成果。建设单位表示,将按要求认真整改,提高水土保持工作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王刚 付惠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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