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全面完成2012年度黄河流域(片)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9-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全面完成2012年度黄河流域(片)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和黄委“关于下达2012年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规范、深化、提高”的工作方针,从5月至8月,分别与各项目所在地省(区)、市(盟)、县(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等7个省(区)近150个部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
    为确保年度督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工作效率,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督查工作开始前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全局预防监督工作会议,培训预防监督人员,对年度督查工作做出了详细安排;对黄委下达的督查项目进行充分摸底,掌握了各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给各建设单位和黄河流域(片)各有关省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印发了督查通知,明确了督查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安排,为督查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根据水利部要求,结合今年的督查工作还探索性地开展了对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的专项考评,并对部分已验收的生产类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回头看”,以便掌握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已验收的项目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及效益发挥情况。
    在此基础上,项目督查组对照水利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察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设单位、监测、监理单位汇报,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程完成情况、后续设计编报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往年督查意见落实情况、补偿费缴纳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出了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限期整改意见。
    今年的督查工作由于通知较早,大部分建设单位都能提前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自查,并编写了自查报告。督查结束后,一方面建设单位能按照时限要求,及时上报整改方案,积极落实督查意见,另一方面,由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有关基层单位共同负责对督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从而保证了督查意见的落实,督查工作初见成效。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付惠玲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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