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重视对水土保持生态案件的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4-2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4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祝昌霖庭长应邀参加全国环境公益诉讼高端研讨会,并代表福建法院作经验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王成全副院长在林业审判庭报送的呈阅件《关于参加环境公益诉讼高端研讨会的情况专报》上批示:“林业庭要边指导推进全省法院生态审判工作、边总结提高工作水平。当前尤其注意跟踪掌握和指导审理好涉环保公益诉讼案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新岚院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同意成全同志意见。加强调研、指导、推进。”
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及时妥善审理各类水土保持、林业、环境污染、矿产资源利用和海洋资源利用纠纷等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的民商事纠纷案件。2008年至2013年2月, 审结各类涉生态民事案件4259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580件,调撤率为37%,有力地制裁了损害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在公益诉讼中还加大调解力度,2012年审结的由将乐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涉林生态公益诉讼案件18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
福建省法院林业审判庭 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