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委对“洛三”高速改扩建工程开展水土保持跟踪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6-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水土保持法》, 5月29日至31日,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河南省水利厅及洛阳、三门峡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进行了水土保持跟踪检查。
    开展跟踪检查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掌握各生产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检查意见的情况,依法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理,督促履行水土保持义务,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另一方面,是为了了解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督实效。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位于洛阳市和三门峡市境内,线路全长194.90km,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建成通车。2012年4月,水利部批复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检查组现场查勘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与相关水土保持参建单位举行了座谈。检查组认为,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落实了部分水土保持措施。但仍存在着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不健全、水土保持工作相对滞后、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工程沿线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依法遏制工程建设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黄委水保局 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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