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陕蒙监督局组织督查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王家岭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6-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按照黄委及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6月20日,晋陕蒙监督局组织忻州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保德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王家岭矿井及选煤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王家岭矿井及选煤厂位于国家规划的晋北煤炭基地河保偏矿区范围内,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以发改能源〔2010〕459号文予以核准,2007年8月22日水利部以水保函﹝2007﹞239号文批复了水土保持方案。工程建设规模500万吨/年,总投资12.2亿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1542.4万元。
督查组在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基础上,针对该项目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建设单位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水土保持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尽快完成现场督查意见提出的整改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刘琼海 陈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