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流域2015年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1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黄委下达了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2015年监督检查工作任务(黄水保〔2015〕115号),并召集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和水利部办水保〔2004〕97号和办水保〔2007〕94号安排,黄委多年来组织对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大规模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并已连续4年实现了部批项目监督检查100%。2015年,在全面梳理和反复核实的基础上,黄委将组织对流域(片)在建的283个部批项目开展全面检查。根据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具体检查任务将由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黄委分工完成。
    为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黄委对各有关单位提出如下要求: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检查任务。二要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为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依法严查违法行为,着力提高检查实效。同时,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规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落实监测报告制度,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要求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三要全面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尤其要做好监督检查意见的印发工作,确保对2015年检查的每个项目都出具正式的检查意见。四要严格落实廉政规定,切实做到廉政工作与检查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坚决杜绝违纪行为,树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良好社会形象。
    另外,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新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按照水利部总体部署,黄委将对流域内各省(区)的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黄委要求各省区,按照水利部新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抓紧制定省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市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协调配合省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或调研,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按时完成专项检查任务。
    黄委水保局 杜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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