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委启动珠江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5-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82号)要求,珠江委负责对广东、云南、广西、贵州、海南5省(自治区)中央资金安排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珠江委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珠江流域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并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有关资料进行了汇编,形成了汇编材料。
    本次督查工作由珠江委水土保持处牵头组织,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单位配合完成,西江局、珠江设计公司派专家参加督查工作。督查工作拟分4组进行,每组由1名组长,2-3名专家组成。5月7日前,珠江委已分别印发了广东、云南、广西、贵州4省(自治区)督查工作通知,海南省督查通知也将于近期印发。5月11日,召集4个督察组的全体成员召开了督查工作准备会议,学习了有关督查工作要点及管理办法,讨论了每类工程的评分标准。
    广东、广西2省(自治区)的督查工作将于5月下旬正式开展。
    珠委水保处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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