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淮委对江苏省境内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4-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总体部署和《关于强化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区域水土保持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25日至27日,由淮委组织,江苏省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市、县水利部门参加组成监督检查组,对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3、4号机组)和(5、6号机组)、新建连云港至盐城铁路、新建徐州至淮安至盐城铁路、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等5个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检查组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听取了参建各方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按照《水利部流域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重点对各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5个项目的检查情况来看,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较为重视,水土保持措施基本能按进度实施,防治成效较好,有部分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滞后、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等问题,检查组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针对今年汛期可能出现的汛情,要求建设单位做好防洪度汛工作,确保安全。 
    淮委水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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