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海委部署启动2017年海河流域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3-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海委印发通知,周密部署启动2017年海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今年海委将以落实《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为主线,以“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管控、跟踪落实”为原则,与流域内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围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后续设计、取弃土场防护、监测监理工作开展和补偿费缴纳等,对流域内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全面、系统、深入地监督检查。 
    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海委将进一步创新方式,根据项目主体进度、属性特点、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及历年监督检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约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对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未建项目采用水土保持工作告知形式,对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小、历年督查中存在问题较少的在建项目进行书面检查;对2017年新开工的、即将完工的及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在建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历年监督检查意见落实不到位或所属项目存在重大水土流失隐患的生产建设单位,还将采用约谈形式深入督促整改。力求有机结合多种监督检查形式,切实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难点,实现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和全过程管控。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和《海河流域新批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机制》规定,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抓紧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调查摸排等工作。各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抓紧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海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告海河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 
    下一步,海委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流域内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海委水土保持处 尚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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