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3-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长效机制,近日,甘肃省水利厅制定了《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方案变更的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及上级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几种情形。
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的条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据权限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强调要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依据、主要内容、检查频次和检查工作开展的程序。拓宽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同时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检查机制,实现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其中对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效果明显的生产建设单位给予肯定;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同时可向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申请挂牌督办;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行政代履行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进一步明确了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每年对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同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时完成整改;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文明依法进行。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行政执法处 供稿)
《方案审查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方案变更的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备案)及上级下放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弃渣场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几种情形。
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批的条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明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由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省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依据权限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强调要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进一步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依据、主要内容、检查频次和检查工作开展的程序。拓宽了监督检查的方式,同时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督查检查机制,实现在建项目现场检查全覆盖。
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其中对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效果明显的生产建设单位给予肯定;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约谈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同时可向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申请挂牌督办;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行政代履行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进一步明确了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每年对下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同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指导限时完成整改;对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整改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上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保障甘肃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文明依法进行。
(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预防监督处、行政执法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