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完成甘肃省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跟踪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促进生产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防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新增人为水土流失,8月28日至9月7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副局长鲁胜力带队,黄河水土保持天水治理监督局、甘肃省水利厅以及项目所在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甘肃省10个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跟踪检查。
        督查组严格按照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的检查程序,对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历次检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取、弃土(渣)场选址及防护情况,现场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座谈会上,鲁胜力强调,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水利部确定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首先要从规范人的行为入手,加强监管,对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要求各相关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计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二是重点抓好取土场、弃渣场设计和防护措施,确保取、弃土(渣)场稳定安全,不发生水土流失和危害。三是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监理等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四是对已试运行的项目要抓紧做好自主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学习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的新技术规范和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六是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照督查意见进行整改,并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督查组针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同时,督查组向生产建设单位宣讲了《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强监管”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组织管理和施工管理,做好弃渣堆置和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等工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做好项目重大变更前的方案变更和设计工作;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责任,做好过程管控,监测单位通过信息交流平台按时上报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和监测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报告,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绿黄红”评价制度。
        此次检查安排周密,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各生产建设单位高度重视,表示按要求积极整改。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 李昊  安乐平/供稿 梁其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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