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委完成广西、广东两省(自治区)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情况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9-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监管督查工作的通知》(水保监督〔2019〕7号)的要求,珠江委负责广西、广东两省(自治区)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情况的督查工作。2019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珠江委组成督查组,通过现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分别对广西、广东两省(自治区)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监管情况开展督查。
        督查组随机抽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南宁至崇左铁路、都安至武鸣公路、中泰(崇左)产业园果品加工基地(一期)和中泰(崇左)产业园果品加工基地(二期)和广东省香海大桥支线工程、新会城区分质供水工程、金钟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等7个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查、访、问、看”的方式,了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省(自治区)、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与项目所在的市、县水利水保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并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现场调查结束后,督查组重点查阅了省(自治区)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章制度、审批情况和已批方案的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制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自主验收报备和核查情况,补偿费征收情况等档案资料,并与省(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进行座谈,交换了意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总体上看,两省(自治区)均高度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较好地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性不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不规范、遥感解译图斑现场复核进度滞后、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等方面。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两省(自治区)水利厅要按照水利部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强监管”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珠江委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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