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完成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1-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督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近日,海委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本次督查以查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档案资料和抽查部分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组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1个省批在建项目、1个省批自主验收未核查项目和1个市(县)批在建项目,直接查看现场,充分了解省级水行政部门对抽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跟踪检查、补偿费征缴、验收核查等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重点查阅了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工作有关档案资料,填写督查记录表,并组织召开座谈会,与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将发现的问题、意见和要求进行了初步反馈。现场督查结束后,按照统一要求,海委完成了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监管督查报告和“一省一单”并报送水利部。
(海委水保处 王舒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