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1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有关文件规定,自治区水土保持监测总站组织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水利厅组织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11月11日印发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将通过建章立制来实现“行业强监管”的目标,消除自治区无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空白,也是对今后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该办法共7章43条,分别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原则、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制度、日常监督管理方式方法、监测监理管理制度、设施自主验收及核查工作开展程序及内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责督查及问责情况等。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土保持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