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委部署2020年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4-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水土保持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水土保持总要求,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近日黄委印发“关于2020年部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做出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到在建部管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覆盖。其中对开挖土石方量大、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影响和隐患的项目以及以往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黄委组织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其它项目,采取遥感检查、视频会议检查、依托“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平台”检查等多种方式,了解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通知》要求,要努力做到现场检查“精细化”。应充分利用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成果和无人机、遥感影像等,对取弃土(渣)场、山坡型塔基和施工道路等重点防治区进行逐一排查。要实行问题清单制管理,每个现场检查项目原则上都应提出具体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印发检查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要坚持黄委与各省(区)密切协作的监督检查联动机制,组织相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要求,要严格开展责任追究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按照水利部规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水土保持问题要及时进行认定,达到责任追究标准的,要对有关参建单位分别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信用惩戒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要结合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不及时进行整改的生产建设项目,责成地方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要着力推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集中力量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滞后的部管生产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分别提出限期验收要求,促进及时开展验收。对已完成自主验收报备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开展验收核查,严把自主验收核查关,坚持有问题不放过,对经核查不符合验收标准和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说“不”。

 《通知》强调,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水土保持分册)、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监督检查廉政规定(试行)》和财政部《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严以律己,切实营造水土保持行业正气。

 (黄委水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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