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委完成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9-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督促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履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责任,8月3日至28日,珠江委派出5个督查组,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典型抽查等方式对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抽查了丽江市水务局、贵阳市水务管理局、玉林市水利局、韶关市水务局、三亚市水务局等5个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遵义市播州区水务局、梧州市岑溪市水利局、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屯昌县农业农村局等5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随机抽取了云南省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省批)、丽江古城环城北路工程(市批)、昆明滇池南湾一期K地块建设项目(区批)等15个省级、市级、县级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通过“查、访、问、看”等方式,了解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省(自治区)、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
依据《2020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工作手册》,督查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管履职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进行了座谈交流,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总体上看,五省(自治区)均高度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较好地规范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管理、监督执法等监管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市县级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经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家底不清、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进度滞后、违法违规项目整改情况不理想等。
针对存在问题,督查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五省(自治区)要进一步落实“强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水土保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下一步,珠江委将继续抓细抓实水土保持监管督查,推动强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推动“看住人为水土流失”落地生根见实效。
(珠江委水保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