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青海省对黄南州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6-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近日,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联合黄南州、同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黄南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同仁县扎毛水库灌溉、黄南州隆务河治理、浪加水库工程建设现场,实地查看弃渣场防护、表土剥离利用、绿化措施、历次检查整改落实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补偿费缴纳等资料,与项目建设、监测、监理、施工单位就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座谈。

  检查组认为,建设单位基本能够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黄南州地处三江源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持续抓好工程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为保护三江源和“中华水塔”作出积极贡献;二是建设单位要牵头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优化后续设计,完善弃渣场、道路等防治分区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进一步提高水土流失防控能力;三是监测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及时编报监测报告,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公开监测成果,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建设单位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四是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确保各项措施到位,质量安全;五是黄南州、同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督导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职,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许绍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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