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委完成2020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0-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强化黄河流域(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9月中下旬,黄委派出8个督查组,督查人员29人次,对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新疆等6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内蒙古、河南2省(区)实施的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进行了督查。 

为保障督查效果和质量,黄委提前谋划,积极创新和完善督查手段和方法。一是强化前期准备。研究制定了《黄委2020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范围、督查内容、抽查对象、督查组人员组成和时间安排。修编《督查工作手册》,对参加督查人员进行了集中全员培训,统一督查标准和要求。二是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和“四不两直” 督查方式。通过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相关省区分解投资计划,随机抽取9省(区、兵团)15个市(师)22个县(区、旗)41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及73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了现场督查。三是实现了督查项目全覆盖、督查内容全过程。督查项目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工程等5类重点工程,并对8县(区)2019年督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实现了对每一个省区不同类型水保项目督查的全覆盖。督查内容涵括了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四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无人机抽查图斑205个,对措施图斑地点、内容、规模、质量等进行了复核,提高了督查的精度和速度。五是及时反馈督查意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在现场督查工作结束后,分别与省级水土保持部门和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座谈,反馈意见,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六是确保督查成果质量。对督查成果组织集中讨论审核,以省为单位完成了督查报告和“一省一单”整改意见,按时上报水利部。

 (黄委水保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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