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珠江委完成2020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10-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了解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地方和参建单位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工程建设成效,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和要求,9月8日-10月14日,珠江委组成5个督查组分别对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五省(自治区)202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本次督查主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共抽查了云南省云县、临翔、巍山,贵州省赫章、榕江、贞丰,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乐业、隆安,广东省兴宁、罗定,海南省澄迈、儋州等13个县(市、区)。督查组对2020年度实施的项目进行了全过程检查,对2019年度实施的项目,重点检查了工程验收情况,对2019年督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较为重视,2020年度工程进展较顺利。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实施方案批复滞后、设计存在缺陷、地方资金不到位、设计变更未履行相关手续、部分项目实施质量欠佳、工程验收滞后等问题,督查组分别与有关县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各级水利水保部门要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审批。加强对部分项目县(市、区)前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关项目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三是部分省、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四是有关项目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早日发挥效益。

(珠江委水保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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