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海委安排部署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3-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全面履行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近日,海委印发《2021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指出,2021年,海委将按照“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管控、跟踪落实”的原则,对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监管。以“一项目一档案”管理为基础,摸清项目水土保持关键时间节点,精准确定监督检查方式。对即将开工的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双向告知+承诺”,对存在较大水土流失影响的项目以及以往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组织地方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对扰动剧烈、水土流失隐患大的露天煤矿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各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提出具体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印发监督检查意见,督促限期整改,严格开展责任追究。

  《方案》要求,各生产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依法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自查。流域内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海委督查意见落实整改跟踪检查。

  下一步,海委将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流域内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

  (海委水保处 王舒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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