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厦门市水利局多举措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5-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年来,厦门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土保持“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践行水土保持工作总要求,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人为水土流失管控得到有效强化,全市水土流失率保持全省最低。

 一、建机制,打牢强监管基础。积极贯彻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制、信用“两单”监管、监测“三色”评价等制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编制厦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服务指南》等,不断深化水土保持制度机制建设,简化优化审批流程。

 二、强手段,提升强监管成效 。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现场复核等手段,确保对水土保持问题精准发现、科学认定、严格追责。2018年实现厦门市卫星遥感监管全覆盖;2019年建设“厦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及信息移动采集执法系统”,实现了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一张图监管模式;近两年来,全市上下联动开展图斑核查5期,核查疑似扰动问题卫星图斑1676个,核查面积9924.62公顷,复核确认生产建设项目969个,查处不合规生产建设项目96个。

 三、严执法,加大强监管力度。以执法为抓手,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综合运用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方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大力推进“陈年积案”清零。2020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项目56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7份,约谈7家生产建设项目负责人,将1家生产建设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1家生产建设单位列入水土保持“黑名单”,相关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推送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四、督履职,压实强监管责任。加强对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督查,确保制度执行、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推动工作“四到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水土保持工作例会,调度工作开展情况,讲评存在问题,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每年举办一次全市水行政执法培训,着力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水事案卷集中评查工作,有力推动各级水土保持强监管责任落实。

(水利部网站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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