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长丰县:强化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督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2-02-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要求,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强化水土保持法律意识,严防人为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合肥市长丰县积极开展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督查活动。
本次督查活动重点:项目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场地临时堆土拦挡、苫盖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场选址及防护情况;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验收单位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
本次督查活动分三个阶段:2月 28日前为现场检查阶段。全面开展生产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督查意见,并贵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3月 31日前为整改阶段。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照督查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情况。4月 30日前为处罚阶段。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次督查活动要求:一是本次大排查活动可结合年度水土保持事中监督检查工作一并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务求检查实效;二是督查意见要明确整改时限,督查结果要及时公示,督查情况应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三是3月 31日前将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书面报合肥市水务局。
(供稿: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