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云南省水利厅严锋副巡视员介绍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2-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 扎实抓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云南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作个简要汇报。 一、认清形势,主动作为 近年来,我省的生产建设项目呈逐年大幅递增态势,人为水土流失影响越来越大。经摸底,2008年至2012年省级审批的项目尚有1200多个在建或未验收,2013年全省又新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582个,其中省级审批方案524个,比上年增加92个,仅2013年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达6.4万公顷,计划投入防治资金达78.1亿元,监管任务十分艰巨。面对繁重的监管任务,我们下定决心、积极履责,在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现场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依法监管 一是摸清重点。结合我省在建项目量大、点散、线长的实际,全面检查没有条件。我们提前摸底排查,由县级水利部门筛选推荐出水土流失隐患突出、执法难度大、屡查不改的项目作为年度检查重点。二是落实责任。2013年确定200个项目作为省级检查重点,省厅负责100个项目,州市负责100个项目,省厅由分管厅领导带队的5个检查组,每组负责3至4个州(市),州市也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的检查组。三是注重实效。省厅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和方案落实情况,方案编制、施工、监理、监测等参建单位履责情况,市县水利部门监管情况等,及时纠正“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监测不及时等问题。检查中,我们坚持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把宣传《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理念贯穿于检查活动全过程;坚持检查与服务相结合,通过送法上门、现场指导、以会代训的方式,提供水土保持服务指导;坚持检查与督促相结合,在检查建设单位的同时,督促方案编制、监测、评估等单位依法开展技术服务;坚持检查与培训相结合,采取“解剖麻雀”、“传、帮、带”的方法,提高基层人员的监管能力。四是督促整改。检查后,逐一印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复查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汇总分析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长效措施。如在方案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对监测工作必须有更为详细可操作的安排。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采取约谈、处罚、限批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防治责任。通过强化监管,方案实施率、监测率、验收率都明显提高,2013年省级验收比上年增加53个。 三、创新思路,完善措施 通过全面摸底和监督检查,梳理了近年来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对生产建设单位不履行相关责任、技术服务单位虚报数据等问题,通过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在即将出台的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中明确相应责任条款和处罚条款。二是为提高技术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研究起草方案编制、监测、评估等单位管理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三是为强化属地监管,在落实1000万元专项资金、建设前两批国家能力建设县的基础上,实现能力县建设全覆盖,推动基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我们在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能上做了一些努力,但与上级提出的“监管到位”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认真学习和贯彻好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职、强化监管,为建设美丽云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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