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代表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扎实开展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湖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张梅城作交流发言
近两年来,我省在水利部和长江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机构队伍建设和国策宣传教育为重点,扎实开展监督执法能力建设,促进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建设生态湖南、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设机构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一支职责明确、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行有力的机构队伍是能否贯彻好《水土保持法》的组织保障。但过去我省水土保持机构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人员少,4年前全省只有专职人员193人;二是不健全,全省2/3的县(市、区)和部分市(州)没有水土保持工作机构;三是规格低,县级均为正股级,很多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形同虚设。因此,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小、行业地位低、社会影响小、工作效果差。近年来,我省就如何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基本形成了机构健全、人员精干、素质过硬、战斗力强的机构队伍体系。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凡是综合治理、监督执法和规费征收等工作开展得好的市县,都有一支体制健全、人员精干的工作队伍。相反,工作无起色、承担不起工作重任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得力。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和人员素质已经成为制约我省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平衡发展的瓶颈。因此,我们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和提高人员素质作为我省近两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为提高各级对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的认识,我们将机构队伍建设工作作为2008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的主题,安排了5个工作卓有成效的基层单位作典型发言,树立榜样,带动全省。去年3月,我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必须在2008年年底以前设立专门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我厅明确了专人负责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定期收集各地最新进展和成功经验,通过《湖南水土保持》简报向全省通报,宏扬先进,督促后进,促成了一波又一波加大机构队伍建设力度的热潮。 二是全面督导协调,注重支持落实。一方面,我厅对机构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党组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分管厅长多次带队深入市县进行专题调研和督导协调,向各级水利部门和党政领导就机构队伍建设提要求,出主意,解决问题,争取支持,形成共识,收到了良好效果。耒阳、岳阳、衡东等一批有重点治理项目或人员队伍较强的县市,向当地政府反复宣传机构升格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促使及时成立了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宁乡、双峰、安化、攸县、衡南等一批位于农村的老站近年来相继迁建回县城并完成机构升格工作。 另一方面,我厅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安排上对机构队伍建设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水土保持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机构队伍建设卓有成效的市县。2006年以来,我省所有农发水保项目、80%以上中央基建项目均安排在成立了水土保持局的项目县;我厅每年安排省级水土保持规费700多万元,专项用于执法能力和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了全省的积极性,成效显著。至今年8月底止,我省全部所有市州、122个县(市、区)中的101个设立了专门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有53个县(市、区)设立了副科级的水土保持局。衡阳市是我省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工作任务繁重,机构队伍历来是薄弱环节,经过两年的努力,所辖7个县市已全部成立水保局。增设机构和机构升格涉及到编办、财政、人事、组织等各个方面,要上常委会议研究表决,难度大、困难多、程序复杂。机构队伍建设在一、两年内能够取得如此大的突破,充分显示了各级领导对水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各极水利部门的工作力度。 经过努力,全省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呈现出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的喜人局面。目前,我省水土保持从业总人数1215人,其中在编1061人、水土保持专业人员425人,大专以上学历427人,兼职水土保持监督员1414人,兼职管护人员921人,水土保持队伍专职和兼职总人数已达3500多人。全省拥有水土保持监测、评估、方案编制、工程设计等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机构95个,一个覆盖全面、监管有力、运作规范的技术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两年来,全省已有40个单位和180人次受到部、省两级的表彰奖励。 三是狠抓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水土保持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影响广泛,代表着政府形象,责任重大。要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必须有一支精通业务、能当行家的工作队伍。两年来,我厅分别举办了监督执法培训班一期、方案编制培训班两期、监测技术培训班两期、基础知识培训班两期、国策宣传培训班一期,受训人数达950人次。各市、县也层层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涉及面广,参训人员达1500多人次。通过各种培训,打牢了专业基础,掌握了相关程序和规定,提高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开展国策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宣传教育是水土保持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省各级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严格按照水利部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把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营造了全社会自觉防治水土流失,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工作氛围。 一是精心组织策划,确保全面推进。宣传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做好总体策划,确保国策宣传在全省各个行业、各个地域全面推进。根据水利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省、市、县三级都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一阶段宣传工作的目标、内容、重点,提出了操作性强、实用性强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一方面,我们注意协调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不同宣传媒体的关系,争取新闻界的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增强整体效应,营造宣传攻势。今年6月,以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8周年为契机,湖南卫视、经视、湖南日报、省电台、红网、湖南水利网等各类媒体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和纪念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宣传报道,引起了很大反响。7月2日我厅在《湖南日报》设立专版,刊登了徐明华副省长和我厅相关领导同志的署名文章。岳阳、娄底、怀化、湘西等市州和宁乡、新化等一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都在6月29日前后主持召开了宣传纪念会议。 另一方面,全省水利部门注重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了丰富多彩的国策宣传活动。我厅编印水土保持宣传画3万多套(每套10幅),发放到全省城市、乡村、工矿企业悬挂张贴,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水利部有关领导看到宣传画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安排在中国水保网上滚动播出。省水保委员会定期编辑出版《湖南水土保持简报》,向全省推介典型,促进了经验学习和工作交流。省水保监测总站每年向社会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和《三湘新绿》画册,充分展示水土保持工作成就。衡阳市去年出版发行了《满目青山~衡阳市水土保持工作纪实》画册,在各级媒体发表相关文章20余篇,建立了专门网站,宣传工作全面立体推进。湘西自治州、攸县等地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平台,展示水土流失防治技术和自动监测技术,建立科普教育展示厅,在当地中小学校印发科普教材8000多册,努力通过宣传教育影响全社会。全省各级积极开展《中国水土保持》杂志订阅工作,做到了水土保持从业人员人手一份,并向省、市、县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免费赠阅,每年订阅杂志达2100多份。各地将重点治理小流域、生态建设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区等建设成为科普教育基地,将滑坡、泥石流、崩岗现场建设成为水土流失危害警示教育基地,为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硬件支持。各重点治理项目县积极探索户外平面广告、电视公益广告和公益活动等新型宣传形式,实行了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报道。 二是把握宣传主题,开展成效评估。我厅要求各级国策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本地的水土流失危害、综合治理成效、科学考察成果等内容为主,及时分析社会舆论,分阶段确定宣传主题。号召全省将宣传重点放在水土保持在建设“生态湖南、小康湖南、宜居湖南”工作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上,放在水土保持与“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的密切关系上,旗帜鲜明、特色突出地展现水土保持工作的特点和成效。一个阶段的宣传工作任务完成后,我们都及时组织实行回头看,总结经验,采取多种型式对宣传的实际效果进行成效评估,对下阶段的宣传主题、内容、形式、方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每一阶段的宣传教育工作都能达到预期目标。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我厅负责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做好支持配合,组织省级主要媒体,开展省级层面的国策宣传教育活动,畅通纵贯省、市、县三级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推介先进典型和组织经验交流。市、县两级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具体工作责任明确到内设机构、工作岗位、责任人。去年,我省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信息员网络,省级聘请了155名水保国策宣传信息员,各级均明确了专门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并制定了考核制度,明确了奖惩措施。我厅对各市(州)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量化,要求每年要举行1~2次较大规模的专题活动,在市以上电视台、党报党刊宣传报道水土保持的新闻不少于10条,在省级以上网站发布新闻稿件不少于20条。为建立国策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水利部门均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为宣传工作提供优先保障。从2008年起,我厅每年安排专项宣传教育经费70万元,要求每个市州每年安排经费不低于20万元,重点治理项目县不低于10万元,一般县(市、区)不低于5万元,全省每年到位的宣传工作经费超过了1000万元。 三、强化监督执法,突出工作重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土流失正日益成为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我省各级水利部门审时度势,及时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上来,不断强化部门协作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促进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各级十分注重争取发改、环保、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了联系与沟通,建立起较为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节、环保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环节、国土部门在用地审批环节共同为方案编制、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把关,为监督执法的深入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14个市(州)、95个县(市、区)方案审批和规费征收进入了政务中心窗口统一把关,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从程序上杜绝了不报方案、不交规费的现象。交通、电力类项目涉及地域广、行政关系复杂,长期以来是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难点,我们与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多次进行协调、沟通,就方案审批、规费征收、水保监测等方面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操作办法,促使这两类项目扎实开展各项水土保持工作,成为全省的楷模,成效显著。2007年以来,在兄弟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逐步走入了规范化轨道,每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00多个,每年征收水土保持规费超过8000万元,省级每年征收规费稳定在1000万元左右。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监督检查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利部门的一项权力,用好监督检查权是依法履行好法定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省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非常时期,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遍布全省各地。我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全省各级对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坚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去年以来,我省结合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共调查、排查项目8122处,督促编报方案6705个,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57次,其中党政行政领导参加的有877人次,检查项目3938个,印发整改通知1101份,落实整改项目991个,查处违法案件978件,曝光违法违规项目161个。去年,我厅对全省“四无”(无规划、无设计、无审批、无管理)水电站进行清理整顿,对无方案批复、无专项验收的752处水电站逐个进行整改,进行全程跟踪落实,包括重新编报水保方案、缴纳水保规费、建设水保设施、开展水保监测等措施。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达到了扩大影响、教育群众、赢得尊重、获得支持、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解决了我们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扩展了执法领域,提高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地位和执法形象。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树立工作权威。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对水土流失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进行查处,可以产生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省各级对辖区内乱开乱挖、乱垦乱伐、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的典型案件,都能够做到依法严厉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武广铁路客运专线监督检查中,我厅组织沿线5市、34个县(市、区)统一行动、密切协作,经过大量调查取证,依法采取冻结施工单位账户、涉河工程限报限批等非常、有力的措施,迫使铁路部门由原来对水利部门上门监督检查不理不睬转变为主动上门协调,为长江委、珠江委对武广铁路全线进行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去年我厅两次到洛湛铁路湖南段督查,发现铁路部门没有按方案建设水保设施,在建设中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未申报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后,邀请湖南经济电视台和中国新闻社现场采访曝光,促使铁路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在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大案要案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注重调查研究,讲求方法策略,勇于探索新方法、新思路、新对策,做到违法事实准确,执法依据充分,办理程序合法,确保查处一例、成功一例、威慑一批、教育一片,牢固树立起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地位。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与水利部和长江委对我们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我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