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交流

江苏省书面交流材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11-1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开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新局面 江苏省水利厅 当前,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和谐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省的建设对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流域面积3.65万平方公里。自2007年来,我省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在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省人大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决定的精神,坚持依法行政,预防为主,以监督执法为手段,以抓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突破口,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今年,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的建设的通知》(水保〔2009〕29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对指导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将江苏省近两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和今年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07年,水利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启动后,我厅立即进行了工作部署,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07年11月29日召开了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水利局分管局长、农水处长、水政支队长及重点县的水利局长等共一百多人参加了会议。专项行动中我省的主要做法和成效:一是从源头上把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率有了提高。水利厅曾与省计委、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通知》,07年又在关于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文件中明确要求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使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做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表率,当年省级审批的3项水利工程全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08~09年部批水利工程项目7个,省批水利工程项目11个;省批新建的电厂、输变线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工程、公路、煤矿、码头、工厂、学校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均按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市县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也有了较大进展。南京、镇江、常州、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扬州等地已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南京市水利局还与国土局、发改委、环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市、区县的项目也开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08年2月19日以刘震司长为首的水利部检查组来我省检查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实地察看了江宁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对我省及江宁区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08年5月,省厅派出了由二位厅领导分别带队的二个巡查组,对苏南及苏北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巡查。巡查组先后听取各市水利局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了南京市溧水县森湖溪谷旅游度假区项目、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工程、500千伏马鞍山至锡西南输变线工程、江苏利港电厂、苏南成品油管线嘉兴—苏州段工程、太仓市盐铁塘水土保持工程、徐州阚山发电厂、江苏省新沂河整治工程、田湾核电站、江苏LNG项目及国电泰州发电厂等10余个开发建设项目,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十分重视,表示尽快改进并将以此为鉴,杜绝所属其它工程出现类似事件,省电力公司还主动与我们联系商谈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问题。2007至今全省共有94个大型项目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其中省级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79项。二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有了较好的开端。近年来我们按照水利部16号令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在部组织验收大型项目的同时,我们对已经完工的省级审批及水利部授权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其程序、要求均参照部里的要求进行(有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技术评估、监测报告等材料)专项验收,完善验收手续。07、08年省级项目完成验收审批10项,09年配合水利部完成部批验收审批5项,将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逐步纳入了正常化轨道。三是进一步加强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重点抓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水保【2009】155号)要求,于今年5月,我省又印发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预备通知》(苏水传发【2009】63号),请各市按《江苏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要求开展对辖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自查,对已完工和在建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调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及其基本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对情节严重的实施行政处罚。四是配合相关流域机构开展对我省境内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为总结和推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持工作的先进经验,督促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减轻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危害,推动我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省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规费征收也步入正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按照水利部通知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苏水农〔2009〕37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按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我省连云港赣榆县、淮安盱眙县、无锡宜兴市两县一市和南京江宁区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市)、区,13个省辖市各列一个省级重点县,被列入国家级重点的4个县(市)、区和13个省级重点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同时要求未列入全国和省级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的市、县(市)区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我省对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的具体要求,一是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管理使用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抓住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这一机遇,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筹措资金,改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建立监督管理数据库,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三是全面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费征收及案件查处等管理活动。四是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五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从省厅到市及首批重点县,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及有关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室,负责处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日常工作。六是提高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率和验收率。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提高,但方案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验收率相对较低。要加强督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今明两年要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七是建立监督管理奖罚制度,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试点县予以适当奖励,成绩突出的试点县可优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对工作滞后,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试点县要通报批评,做出深刻检查,取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格。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随着法律、法规的普及,对执法者的要求是越来越高,象江苏这样一个以平原为主的省份,要求平原地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难度较大,缺乏法律依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大小工程、不同行业之间规范程度不统一,其中大工程较规范,电力、交通、石油等行业比较规范。有鉴于此,下一步将做好如下工作: (一)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以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全面开展为契机,围绕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要对交通、房地产开发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市、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督查力度。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加强与发改委、计委、建设、环保、交通、电力、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和预防保护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力宣传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理念,普及水土保持知识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从搞好服务中提升工作水平。
我们将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总结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全面开展为契机,汲取兄弟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工作职责,努力搞好我省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使我省的水土保持执法、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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