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发言

深圳市水务局处长王坤堂作“运用媒体舆论监督 促进深圳水保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的发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8-04-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运用媒体舆论监督

促进深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深圳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良好生态环境,十余年来,我市在不断健全水土保持机构、完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建设、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的同时,把运用媒体舆论监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取得明显成效。现结合水利部于去年10月发起的全国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将我市运用媒体舆论监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将媒体舆论监督列为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
  尽管我市早在1995年就全面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但人力物力主要集中在大面积水土流失治理上,再加上我市水务行政执法当时统一划归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时,往往因中间环节太多和人力的不足,而难以执行下去。在深圳特区外城市化进程初期,我市迎来新一轮开发建设高潮,因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也逐渐增多,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市在2003年第1期《深圳市水土保持简报》刊登“宝安区沙井镇新桥村和福永镇怀德村两处违法取土案件受通报批评”一文后,引起了当时深圳市水土保持领导小组成员的高度重视。通过此次报导取得的效果,我们充分认识到在社会信息化空前发展的时代,通过媒体舆论监督政府、企业和个人行为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自此以后,我市高度重视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并列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同时还与《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建立长久合作关系。市水务局现任局长和分管局长在接到反映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后,均明确批示先进行媒体曝光,以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如今年1月29日,市水土保持办公室组织在《深圳特区报》集中曝光了我市在建的58个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后,市水务局蒋尊玉局长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要继续跟踪曝光,限期整改。
  二、安排专项经费,为媒体舆论监督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要将媒体舆论监督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一项重要工作长期坚持,没有经费保障是难以为继的。为此,自2002年以来,市水务局每年除安排专项经费印发《深圳市水土保持简报》外,还从固定的水土保持宣传经费中,列支10万元专项用于每年年底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2006年,在开展龙岗区布吉河流域及南坪路两侧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工作时,市水务局安排了5万元经费,在《深圳商报》上曝光了19个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有效促进了以上区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的完成。在这次按照水利部及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的全市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中,市水务局每月安排10万元经费用于媒体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三、分步实施,确保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随着深圳经济的发展,市民自我保护的法制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为确保通过媒体舆论监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落到实处,减少投诉事件的发生,我市一般分四步完成一次集中媒体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第一,搞好摸底调查。尽管我市在日常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中,已掌握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但为了慎重,在每次集中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之前,均要组织人员对拟曝光项目的基本情况再次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等。第二,由市水务局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整改,并将拟曝光责任单位的名单在《深圳市水土保持简报》上刊登,作为曝光前的警示。第三,对不按市水务局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将利用深圳市的各大报纸进行全市范围内的曝光。第四,对于老大难的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我市将通过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办的《信息快报》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反映,争取市领导的支持。如今年3月,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撰写的《水径石场群东南片区整治滞后导致水土流失严重》一文在《信息专报》上刊登后,市领导很快做出了批示,指示责任单位要抓紧开展治理行动,强力推进,解决该片区水土流失问题。
  在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中,我市也是根据《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分阶段进行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一是由市、区、街道办三级水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调查队伍,对全市2003年以来的开发建设项目以区为单位开展拉网式清理,按在建项目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委托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已完工项目是否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汇总分析。二是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129个开发建设项目,由市水务局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三是对拒绝按要求进行整改的58个项目,于2008年1月29日在《深圳特区报》以“我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重拳出击58处在建违法动土项目被集中曝光”为题集中曝光。四是对已曝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四、通过媒体舆论监督,促进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多年来,我市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通过媒体舆论监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有效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1997年以来,我市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后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及市政府配套文件,明确规定了在深涉及土石方工程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具体要求,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但是,由于深圳市从行政区域上分为特区内外,运用法律手段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时,《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仅适用于特区内,特区外适用《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由于后者法律责任条款中的处罚标准远低于前者法律责任条款中的处罚标准,再加上深圳市至今还未征收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所以,从违法成本上讲,经济水平较高的深圳特区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成本不仅远低于特区内,也低于广东省境内的其它县市。由此造成,依据法律法规查处特区外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时,难以达到应有的威慑力,而我市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又多集中在特区外。面对以上突出矛盾,我市充分利用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的责任单位,均十分重视部门声誉或企业形象的特点,通过媒体舆论监督来有效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如今年曝光的58个项目中,多数项目已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抓紧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剩余项目也分别到市、区水务部门登记,说明情况。
  (二)提高了市民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意识。从我市近几年开展的多种水土保持宣传方式看,无论是向建设单位发放宣传小册子,还是通过印发《深圳市水土保持简报》等,都由于覆盖面受限制,宣传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即使是对某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行政处罚,因属特定对象,也难以在全市范围内有影响。而通过媒体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我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情况,可以让更多的市民及开发建设单位了解到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了解到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是要受处罚的。如今,我市接到市民关于造成水土流失危害事件的投诉电话增多了,开发建设单位向水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数量增加了。
  (三)增强了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心。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危害,在媒体曝光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时,不但要明确项目所属辖区,还要分析原因。这种曝光形式引起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提高了各级政府协助做好本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相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把关水土保持方案的责任心。
当然,在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时,利用媒体舆论监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为此,我市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正在抓紧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将《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为较大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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