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规总院召开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北部地区边界协调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1-11-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10月30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北部地区边界协调会议。会议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导则》,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的关于全国水土保持一二级分区边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旗(县、区)建议调整意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对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二级分区北部边界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的所有旗(县、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部分旗(县、区)进行了调整。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松辽委、海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内蒙古水利厅、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站以及通辽市水务局、赤峰市水利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一二级分区北部边界内蒙古通辽市、赤峰市的所有旗(县、区)、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部分旗(县、区)进行了调整。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松辽委、海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内蒙古水利厅、内蒙古水土保持工作站以及通辽市水务局、赤峰市水利局的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