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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1-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6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16〕250号文,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为今后一段时期安徽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在批复中要求,《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有关要求,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要求,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02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00万吨。 安徽省人民政府还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安徽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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