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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1-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7年1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7〕1号)(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广西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规划》的批复,将为广西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南。 《批复》明确,《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围绕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批复》明确,通过《规划》实施,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600平方公里;到2030年,全面形成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6700平方公里。 《批复》明确,要以广西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预防,充分发挥自然修复作用;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和崩岗水土流失治理。 《批复》明确,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批复》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规划》具体任务的落实。自治区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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