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印发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7-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天津市水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天津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经报请市政府审核同意,于2017年7月12日由天津市水务局印发实施。 《规划》以防治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确定了全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总体布局。并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平原地区划为“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科学地界定了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的范围,为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0年,初步治理北部山区中度和强烈水土流失区域,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81平方公里,水源涵养能力得以有效提高,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有效维护;平原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30年,北部山区的水力侵蚀得到全面治理,新增建设生态型清洁小流域面积370平方公里;平原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全市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天津市水务局农水处 李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