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4-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7年3月23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复《贵州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规划》涉及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特区)和贵安新区,土地总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 《规划》分析了贵州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系统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以贵州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贵州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为依据,拟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水土保持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和对策措施,为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保障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规划》共包括基本情况、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及任务、总体布局、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综合监管、实施进度与近期重点项目、投资匡算、实施效果分析、实施保障措施等12章内容。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面积27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6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00万吨;到2030年,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面积18300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24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400万吨。 《批复》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贵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监测站 顾再柯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