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7-02-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黑政函〔2016〕77号)要求,近日,黑龙江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委、林业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系统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现状,全面总结水土保持经验和成效,认真研究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在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拟定全省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总体部署,明确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布局及分区防治方略和对策措施,提出预防、治理、监测、监管和近期重点项目规划,为全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保障粮食和饮水安全、维护良好生态、促进江河治理、改善人居环境、规范生产建设行为、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 为落实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各市(地)、县(市、区)水务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在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报告《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