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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3-0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杭州召开。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水利厅副厅长连小敏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等水土保持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部分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江影主持。
    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副处长王云南对全国和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及2012年工作计划的汇报,讨论了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工作重点和要求。会议认为,开展全省各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要和紧迫,是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的必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工作的顺利完成。会议对近期水土保持规划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在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进度衔接的前提下,尽早完成省级规划任务书审查和市、县水土保持规划的布置。同时,要建立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咨询专家组,启动相关专题研究等工作。
    省水利厅连小敏副厅长在总结讲话中介绍了开展此次水土保持规划的背景,分析了开展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有利条件。他指出,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施行后,水土保持规划的地位和重要性更加突显,根据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有关要求,全省水土保持区划、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的划分、水土流失易发区的界定、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分解落实等,迫切需要通过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得到明确和落实。浙江省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面对新的挑战,迫切需要有新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指导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目前,编制浙江全省水土保持规划时机已基本成熟,具备了很好的条件和扎实的基础。
    连小敏副厅长还指出,本次规划是浙江省今后20年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指针,涵盖范围广、编制难度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协调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科学研判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要处理好继承发扬和创新的关系,体现浙江特色,工作过程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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