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召开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海委任务片区划成果和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07-1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海委在天津组织召开全国保持规划海委任务片区划成果和重点防治区划分工作座谈会。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有关领导和专家莅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区划承担单位关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海委任务片的成果介绍,并进一步完善区划成果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讨论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复核划分等事项。会议指出,海委任务片水土保持区划工作扎实、成果报告资料翔实、数据准确、分区合理、技术体系符合实际,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将更好地指导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领导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体现,目的是突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该项工作的开展要处理好和现有成果的对接,结合现阶段防治现状和需求,有效指导分类分级的水土保持工作,为不同地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还要通过水土保持区划工作梳理水土保持相关技术问题,有效带动水土保持相关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土保持司有关领导还就下半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安排作了介绍。
2006年,水利部就发布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2012年6月,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工作的通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海委已先后完成了区划"工作情况"、"划分结果"、"分区描述"和"水土保持综合技术体系"等各环节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海委任务片三级区划分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淮委、海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辽宁、安徽、江苏等10省(市、区)水土保持部门
会议听取了区划承担单位关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海委任务片的成果介绍,并进一步完善区划成果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讨论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复核划分等事项。会议指出,海委任务片水土保持区划工作扎实、成果报告资料翔实、数据准确、分区合理、技术体系符合实际,对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将更好地指导省级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有关领导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工作,是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体现,目的是突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该项工作的开展要处理好和现有成果的对接,结合现阶段防治现状和需求,有效指导分类分级的水土保持工作,为不同地域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还要通过水土保持区划工作梳理水土保持相关技术问题,有效带动水土保持相关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建设。水土保持司有关领导还就下半年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工作安排作了介绍。
2006年,水利部就发布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公告。2012年6月,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工作的通知》。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海委已先后完成了区划"工作情况"、"划分结果"、"分区描述"和"水土保持综合技术体系"等各环节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海委任务片三级区划分成果报告(征求意见稿)》。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淮委、海委,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内蒙、辽宁、安徽、江苏等10省(市、区)水土保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