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青海省积极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任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2-10-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省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水利部、黄委、长委和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规划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建立组织机构,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
    为了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序推进,成立了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牧厅、林业厅等七个部门相关领导和负责人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分工,积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全省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精心组织,认真完成水土保持规划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规划数据上报系统”工作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基础数据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并会同气象、国土、林业、牧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填报,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下一步全国规划和省级规划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数据基础。
    3、积极配合,完成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工作
    积极配合黄委、长委积极开展全省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工作,根据全省各区域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功能定位及措施配置情况划分为五个区域。三级区划分范围合理,基本功能和主导功能定位准确,水土流失防治方向和途径符合实际。为青海省今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了区划基础。
    4、深入实地,完成典型治理区及综合治理模式调研
    根据已实施的国家和地方各级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对三级区内重点小流域进行实地调研,研究分析当前各分区内的水土保持现状、治理模式、投入机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评价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成效,提出各分区的典型预防保护及综合治理模式。
    5、因地制宜,复核划分国家级“两区”划分
    根据新《水保法》规定,立足本省的实际,协助黄委、长委开展国家级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复核划分工作,在原“三区”划分的基础上,增加青海湖重点预防区,在洮河、大夏河中下游重点治理区中增加了大通县、湟源县和互助县。复核划分结果科学、规范,更加符合青海省的实际,为今后开展不同层次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相关依据。
    6、着手安排省级规划的编制
    目前已落实了规划编制的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省级规划的编制工作。按照《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提出的总体防治任务,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方案为基础细化分区布局,明确青海省近期和远期治理任务、目标和规模。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于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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